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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未成年犯罪 需要法里法外共同发力

■ 社论

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对法律、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单元的协调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持续受到舆论高度关注。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全社会都在等待处罚结果。

与此同时,一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被曝光,如广东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等。其中一些案件并非发生于近期,却都因邯郸初中生遇害案而被重新聚焦:施暴者均是未成年人,人们关心他们是否能得到有效的惩罚和矫治。

3月1日,最高检就通报表示,近年来,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这一沉重现实,也凸显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紧迫性。

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无论是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教育管教职责的家长、学校,以及营造成长环境的社会,都需要对校园霸凌动真格,法里法外都真正硬起来。

在最高检这次通报中,还有这样的表态: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宽容不纵容”,其实也是如今社会整体的态度,但如何实现依然需要深入探讨。

人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法律。从事实上看,即便法律有对未成年人从宽、慎行的大原则,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已开始趋向严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降至12周岁。

而邯郸发生的案件,由于涉案未成年人均超过了12岁,由此也被寄予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首案”的期待。当此之际,法律该如何“硬”起来,亦需司法机关慎重考虑。

矫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社会机制,也应加速建立。比如,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了专门教育、矫治教育等内容,并明确了包括政府、学校、家庭等主体在预防犯罪教育、干预等方面的责任。

但现实中,很多矫治机构和规章流程并没有完整建立。比如,在广东阳山的性侵案里,13岁男孩距离事发不到一个月又回校继续上课,后来在舆论的关注下才被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这事实上说明,对罪错少年如何矫治,当地并无具体、清晰的操作模式,因此表现出某种随意性。相信这并非孤例。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已近三年,但无论是相关机制抑或各项措施,仍有待完善。

此外,学校教育同样要把防止霸凌摆到重要位置。在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当事学校曾表示未发现校园霸凌,这可能是一种失察。现实中不断曝光的案例也显示,不少校园霸凌都游离于学校视野之外,都没能及时干预。

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就曾印发《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到今天,各地也该探讨如何迅速激活这项规定了,将校园霸凌当作教育的头等大事来重视,对可能的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管理责任,因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应当是为人父母者关心的首要问题。

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状态——年龄尚幼、无完全行为能力,也让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格外棘手和复杂:他们需要严惩,也需要拯救;需要打击,也需要教育。正因为如此,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也对法律、社会、学校、家庭等各个单元的协调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期的一系列涉未成年人案件发人深省,社会需要正视这一严肃议题,并深入讨论系统性解决方案。法律如何适用、社会机制如何建立、校园常态化摸排如何实现、家庭如何进行管教等,都应当逐一明确、严格起来,法里法外都硬起来,方能共同发力,遏止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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