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9日电 江苏证监局网站9日下发《关于对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富私募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进行录音录像和回访。公司在管理部分基金产品时,未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简称《适当性办法》)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录音录像和回访。
二、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利的其他重大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和《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显示,中富私募基金管理 (南京)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股东信息来看,公司由北京中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郎丽分别持股55%、45%。(中新经纬APP)